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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材和閥門
1)埋地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不大于1.20MPa時,宜采用球墨鑄鐵管或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給水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時,宜采用鋼絲網骨架塑料復合管、加厚鋼管和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時,宜采用無縫鋼管。
2)架空管道。當系統工作壓力小于等于1.20MPa時,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20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加厚鋼管或熱浸鍍鋅無縫鋼管;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1.60MPa時,應采用熱浸鍍鋅無縫鋼管。
3)閥門。
①埋地管道的閥門宜采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當設置在閥門井內時可采用耐腐蝕的明桿閘閥。
②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宜采用蝶閥、明桿閘閥或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等。
③室外架空管道宜采用帶啟閉刻度的暗桿閘閥或耐腐蝕的明桿閘閥。
④埋地管道的閥門應采用球墨鑄鐵閥門,室內架空管道的閥門應采用球墨鑄鐵或不銹鋼閥門,室外架空管道的閥門應采用球墨鑄鐵閥門或不銹鋼閥門。
⑤消防給水系統管道的最高點處宜設置自動排氣閥。
⑥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閥宜采用水錘消除止回閥,當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過24m時,應采用水錘消除器。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有囊式氣壓水罐時,可不設水錘消除設施。
2.室外消防給水管網設置要求
1)室外消防給水采用兩路消防供水時應采用環狀管網,但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時可采用枝狀管網。
2)向環狀管網輸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能滿足消防用水總量的供給要求。
3)管道的直徑應根據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DN100。
4)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3.室內消防給水管網設置要求
1)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特殊要求外,可布置成枝狀。
2)當由室外生產生活消防合用系統直接供水時,合用系統除應滿足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以及生產和生活最大小時設計流量的要求外,還應滿足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設計流量和壓力要求。
3)室內消火栓豎管管徑應根據豎管最低流量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DN100。
4)室內消火栓環狀給水管道檢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室內消火栓豎管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1根,當豎管超過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2根。
②每根豎管與供水橫干管相接處應設置閥門。
4.消防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
消防給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給水流速不應大于7m/s。
5.管道的安裝要求
1)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墻、構筑物墻璧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應設防水套管。
2)消防給水管穿過建筑物承重墻或基礎時,應預留洞口,洞口高度應保證管頂上部凈空不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不宜小于0.1m,并應填充不透水的彈性材料。
3)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4)消防給水管必須穿過伸縮縫及沉降縫時,應采用波紋管和補償器等技術措施。
5)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6.管道支吊架的安裝要求
1)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2)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
3)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4)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①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②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③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④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7.管網的試壓和沖洗要求
1)管網安裝完畢后,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干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3)系統試壓完成后,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并應與記錄核對無誤。
4)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后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后室內;先地下,后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干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復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②試壓用的壓力表不應少于2只;精度不應低于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2倍。
③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準。
④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于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志,并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泄漏時,應停止試壓,并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后,應重新再試。
7)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采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9)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后可能存留臟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于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
11)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采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
12)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于或小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應小于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于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該工作壓,力加0.4MPa(鋼管)。
13)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凈,并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后,穩壓30min后,管網應無泄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應大于0.05MPa。
14)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后進行。試驗壓力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穩壓24h,應無泄漏。
15)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當低于5℃時,水壓試驗應采取防凍措施。
16)消防給水系統的水源干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同時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17)氣壓嚴密性試驗的介質宜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應為0.28MPa,且穩壓24h,壓力降不應大于0.01MPa。
18)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于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于沖洗管網。
19)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20)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時,沖洗可結束。
21)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暢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應小于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60%。
22)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管道連接處加設堵頭后,對地下管道進行沖洗。
23)管網沖洗結束后,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干凈。
24)干式消火栓系統管網沖洗結束,管網內水排除干凈后,宜采用壓縮空氣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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