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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消防給水管道
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消防給水采用兩路消防供水時應采用環狀管網,但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時可采用枝狀管網。
2. 管道的直徑應根據流量、流速和壓力要求經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 DN100。
3. 消防給水管道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室外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二、室內消防給水管道
1. 室內消火栓系統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內消火栓不超過10個時,除規范規定外,可布置成枝狀。
2. 室內消火栓豎管應保證檢修管道時關閉停用的豎管不超過1根,當豎管超過4根時,可關閉不相鄰的2根。
3. 消防給水豎管的布置應保證同層相鄰兩個消火栓的水槍充實水柱同時到達被保護范圍內的任何部位。高層民用建筑內每根消防給水豎管的直徑不應小于100mm。
4. 室內消火栓給水管網宜與自動噴水等其他水滅火系統的管網分開設置;當合用消防泵時,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應在報警閥前分開設置。
三、管道連接
溝槽連接件(卡箍)連接
1. 有振動的場所和埋地管道應采用柔性接頭,其他場所宜采用剛性接頭,當采用剛性接頭時,每隔4個~5個剛性接頭應設置一個撓性接頭,埋地連接時螺栓和螺母應采用不銹鋼件。
2. 機械三通連接時,應檢查機械三通與孔洞的間隙,各部位應均勻,然后再緊固到位;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1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于2m。
3. 配水干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采用溝槽式管件,不應采用機械三通。
4. 埋地的溝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應做防腐處理。水泵房內的埋地管道連接應采用撓性接頭。
四、架空管道
1. 消防給水管穿過地下室外墻、構筑物墻壁以及屋面等有防水要求處時,應設防水套管。
2. 消防給水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套管長度不應小于墻體厚度,或應高出樓面或地面50mm;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塞,管道的接口不應位于套管內。
3. 架空管道外應刷紅色油漆或涂紅色環圈標志,并應注明管道名稱和水流方向標識。紅色環圈標志,寬度不應小于20mm,間隔不宜大于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于2處。
五、架空管道的支吊架
1. 設計的吊架在管道的每一支撐點處應能承受5倍于充滿水的管重,且管道系統支撐點應支撐整個消防給水系統。
2. 管道支架的支撐點宜設在建筑物的結構上,其結構在管道懸吊點應能承受充滿水管道重量另加至少114kg的閥門、法蘭和接頭等附加荷載。
3. 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穿梁處宜作為一個吊架。
4. 下列部位應設置固定支架或防晃支架:
1)配水管宜在中點設一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小于DN50時可不設。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長度超過15m,每15m長度內應至少設1個防晃支架,但當管徑不大于DN40可不設。
3)管徑大于DN50的管道拐彎、三通及四通位置處應設1個防晃支架。
4)防晃支架的強度,應滿足管道、配件及管內水的重量再加50%的水平方向推力時不損壞或不產生永久變形;當管道穿梁安裝時,管道再用緊固件固定于混凝土結構上,宜可作為1個防晃支架處理。
六、消防排水
1. 下列建筑物和場所內應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消防水泵房。
2)設有消防給水系統的地下室。
3)消防電梯的井底。
4)倉庫。
2. 室內消防排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
2)當存有少量可燃液體時,排水管道應設置水封,并宜間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3)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設施宜與地下室其他地面廢水排水設施共用。
3. 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4. 室內消防排水設施應采取防止倒灌的技術措施。
七、測試排水
1. 消防給水系統試驗裝置處應設置專用排水設施,排水管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處的排水立管管徑,應根據末端試水裝置的泄流量確定,并不宜小于DN75。
2)報警閥處的排水立管宜為DN100。
3)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應根據減壓閥流量確定,但不應小于DN100。
2. 試驗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專用消防水池循環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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